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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2025年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科學規范、公平、公正,根據《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關于做好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各二級學院依據本辦法制定本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實施細則,組織開展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調劑錄取工作。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綜合評價,提升招生質量。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加強對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促進高層次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
(二)堅持嚴格管理,確保公平公正。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政策透明,信息公開,程序公平,結果公正,監督機制健全。
(三)堅持以人為本,優化考生服務。增強服務意識,強化人性化安排和個性化關懷,確保咨詢暢通,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二、組織領導
(一)研究生院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統籌負責全校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紀委監察室和研究生院組成復試錄取監督小組,對二級學院復試組織情況和各環節的規范性進行督導檢查。學校成立復試應急管理小組,負責全面梳理排查復試組織、調劑、錄取工作中的風險隱患,快速妥善處理突發事件。
(二)各二級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復試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實施,并成立院級復試監督小組,負責學院復試過程各環節的監督檢查,并受理考生舉報、投訴等事宜。
(三)根據學科(專業)和招生人數等實際情況,各二級學院成立若干復試小組和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組。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5人,由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師擔任,確定組長1名。每個復試小組均配備1名秘書,負責記錄復試錄取全過程。思想品德考核工作組成員由各二級學院負責考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領導和教師組成。
上述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均實行回避制度。
三、復試工作
(一)資格審查:考生在規定時間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的掃描件或照片,由學校進行資格審查。
1.有效身份證正反面、準考證;
2.應屆本科生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專升本應屆生,復試時還需提供專升本錄取名冊復印件(加蓋檔案章或單位章)以及高校教務部門發放的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往屆生提交本科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若有)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獲國外學歷學位的提供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3.“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須提交《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
4.網報后在學信網學歷校驗未通過校驗的考生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5.曾經更改過姓名或身份證號的考生,需提供戶口本或公安局開具的證明;
6.其他材料:
(1)《湖州師范學院2025年碩士研究生復試信息登記表》(附件1);
(2)《誠信復試承諾書》(附件2);
(3)《湖州師范學院碩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3)。應屆生由考生就讀高校所在院系的政治工作部門蓋章,社會考生由工作單位蓋章,畢業后暫未工作的考生可由戶口所在地街道居委會/村委會蓋章;
(4)前置學歷成績單;
(5)二級學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對考生進行身份和資格審查,對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凡弄虛作假者一律不予復試;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對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一經核實將取消其復試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學籍直至取消學歷學位,責任由考生自負。
(二)復試條件與要求
1.復試成績要求
(1)考生初試成績須滿足教育部202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國家線”)中A類考生單科分數線和總分分數線。在此基礎上,各二級學院結合招生計劃和復試差額比例等情況,確定各學科(專業類別)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經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后予以公布。
(2)同一學院同一專業的全日制與非全日制考生進入該專業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一致。
(3)“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復試分數線參照所報考專業國家復試分數線(B類)。
2.復試比例。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各二級學院自主確定復試差額比例并提前公布,進入復試的考生人數一般不少于各學科專業已公布招生計劃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三)復試內容
復試中要加強對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既要注重考生的學業知識,也要注重考生的專業能力素質和科研創新潛質,既要注重考生的考試成績,也要注重考生的一貫學業表現。
1.考核內容主要包括綜合能力考核、外語水平、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各二級學院可根據本學院招生專業或領域的實際情況確定綜合能力考核內容、形式及分數權重,并向社會公布。
2.綜合能力考核:依據《湖州師范學院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的復試科目進行,注重對考生專業素質、實踐能力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對學科知識的掌握與運用情況以及其學術創新潛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實踐素質、運用專業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以及職業發展潛力。
3.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工作組逐一與考生進行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和現實表現,小組給出書面考核評語及是否通過考核的建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經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后不予錄取。
4.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科目成績不計入總成績。加試方式為筆試。
(四)復試形式
采用現場復試或網絡遠程復試,原則上同一個專業采用同一種復試方式,具體復試形式和時間由各二級學院向社會公布。
(五)心理測試、體檢工作
1.考生在參加復試前需完成心理測試,測試時間和方式由各二級學院通知。
2.復試體檢統一安排在擬錄取考生報到入學時進行。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體檢合格者方可注冊,取得學籍。不合格者經研究生院審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期滿體檢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考生如因在體檢中弄虛作假,造成入學后無法正常學習或者按規定予以退學處理等后果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六)嚴格復試組織管理
各二級學院要嚴把復試入口關,指定專人負責考生的資格審查。考前,要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復試考生的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申請享受初試加分、申請免初試的資格審核,嚴防“替考”。
各二級學院需與考生逐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可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各二級學院建立健全“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考核組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的“三隨機”工作機制,嚴格按保密要求和復試規范執行,加強復試過程監管,確保公平公正。學院對復試過程要全程錄音錄像,以備復查。嚴禁考核人員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復試現場、中途離場或開展其他與復試無關的工作。
采用現場復試的,要確保安全、有序。采取遠程復試的,要采用必要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過AI技術作弊的有效措施。
四、調劑工作
我校將在一志愿上線考生復試結束后、“調劑服務系統”開通前,在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公布接收調劑相關專業及相關調劑要求。在此之前,我校未通過任何渠道、授權任何平臺或個人發布調劑信息,也不接受有關調劑的申請。
(一)調劑要求
1.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允許調入的第一志愿專業范圍以學校公布的為準。
3.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
(二)工作要求
1.各二級學院根據教育部和學校調劑工作要求,堅持以質量為核心,制定本院具體調劑工作細則。
2.符合我校調劑要求的考生可在“調劑服務系統”開通后,及時登錄系統填寫調劑申請,并在規定時間內及時確認復試、待錄取通知,否則視為放棄資格。
3.我校對提出調劑申請并符合調劑要求的考生通過“調劑服務系統”發送復試通知,復試結束后向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
4.所有調劑考生,包括外單位和本單位考生,只要復試錄取類型(如全日制調非全日制)或專業有變化,必須通過“調劑服務系統”進行調劑復試錄取,否則無效。
5.考生通過“調劑服務系統”確認接收其他招生單位“待錄取”通知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我校的調劑復試資格和待錄取資格,我校將按照調劑復試錄取成績高低順次擬錄取下一位復試合格考生。
五、錄取工作
(一)考生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兩部分組成,總成績實行百分制:總成績=初試成績(換算成百分制)×60%+復試成績(換算成百分制)×40%。復試成績、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按復試總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考生的總成績、復試總分均相同時,按復試中綜合能力考核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若擬錄取考生自愿放棄錄取資格或因招生計劃動態調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標,則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補錄取,補錄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單位錄取的則不予錄取。
(二)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對復試工作中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不予擬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
1.復試成績不及格(換算成百分制<60分),同等學力加試不及格(任何一門加試科目成績<60分);
2.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調劑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確認待錄取;
4.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者;
5.擬錄取為定向就業考生未按時提交定向就業協議;
6.提供虛假信息。
(三)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必須在擬錄取公示期間提交定向就業協議書。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學校不承擔責任。
六、信息公開及申訴渠道
(一)信息公開:我校招生工作安排、招生計劃及復試、調劑、錄取等信息將按照上級部門規定,主動及時在學校研究生院網站、各二級學院網站和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發布。
(二)咨詢及申訴渠道:
湖州師范學院研究生院:0572-2322779
湖州師范學院紀檢監察室:0572-2321139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二級學院院長對本單位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負全面責任,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要認真研究部署,明確任務分工和責任,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復試錄取工作順利進行。研究生院統一管理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統一審核各學院復試、調劑、錄取有關細則、統一發布調劑信息、統一監督巡查、統一審核調劑復試及錄取名單、統一辦理相關手續。
(二)強化培訓。各二級學院須對所有參加復試的工作人員從政策、業務、紀律、軟件等方面進行培訓,加強復試導師的遴選、培訓和管理,強化政策意識、保密意識和責任意識,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認真履行復試有關規章制度和相應職責。
(三)強化協同聯動。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涉及多個部門和環節,各二級學院和相關部門要強化全局觀念,聚焦考務組織、監督管理、服務保障、應急處置等關鍵環節,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確保各項工作銜接到位。各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作為、協同發力,將工作落實落細落到位,確保全過程順暢有序。
(四)優化考生服務。堅持以考生為本,不斷完善服務舉措。各二級學院要及時公布復試具體安排,提前讓考生知曉。暢通考生咨詢通道,安排專人受理考生咨詢,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
八、未盡事宜按照上級部門和學校有關文件執行。本辦法由湖州師范學院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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