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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精神,為切實做好我校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復試和錄取工作,結合學校實際工作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一、工作要求
1. 接收調劑考生的學院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科學制定本學院調劑錄取工作辦法(以下簡稱“學院調劑工作辦法”),經研究生院審核后通過學院招生網站公布。在“學院調劑工作辦法”中,應明確接收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初試科目、初試成績要求等,其中初試成績含加分)、工作程序、復試辦法(含考生進入復試的遴選規則,不得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咨詢渠道等信息。“學院調劑工作辦法”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的,須先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審核同意。
2. 各學院要在政策規定的時間內盡可能縮短考生調劑等待時間。發布須考生確認待錄取或復試通知時,須充分考慮考生學習、工作、休息時間等因素后作出合理安排,給考生預留充裕的確認時間。對于沒有按時確認的考生,學院應通過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逐一聯系確認。
二、條件要求
1. 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并符合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 原則上,調劑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相近。
3. 對申請我校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不以考生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4. 要加強對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既注重學業知識考核,亦注重對考生專業能力素質和科研創新潛質的考查;既注重考生的考試成績,亦注重考生的一貫表現。
5. 其他調劑要求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試院及我校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工作程序
1. 學校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余缺情況,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調劑服務系統”)發布相關調劑信息。
2. 符合調劑要求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調劑服務系統”,準確填報調劑志愿等信息。
3. 招生學院根據調劑專業要求審查調劑考生資格,根據調劑考生的學業情況,綜合考慮初試科目及成績、報考專業、本科專業、培養潛質等因素,遴選復試考生歸入備選庫。學校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審核后,通過“全國調劑服務系統”發送復試通知。
4. 考生須在我校復試通知要求的時間內,在網上確認是否同意接受我校復試,并在規定時間按要求參加復試。
5. 學校審定招生學院提交的擬錄取名單,通過“全國調劑服務系統”向擬錄取考生發送待錄取通知,考生須在我校待錄取通知要求的時間內,通過“全國調劑服務系統”確認是否同意接受我校待錄取。
四、其他事宜
1. 各招生學院要提高站位,加強領導,嚴格調劑工作程序,嚴肅調劑工作紀律,嚴把調劑生源質量,全心全意服務調劑考生,確保調劑錄取工作公平公正。
2. 調劑復試形式、考生資格審查、復試內容及要求、成績計算方法等按照《華北水利水電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招生學院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及調劑復試通知等相關規定執行。
3. 我校所有接收調劑專業的相關信息以“全國調劑服務系統”為準。
4. 凡發現考生有任何不符合報考條件或錄取要求的情況,學校將按有關規定取消考生的擬錄取資格。
5. 監督電話:0371—65790989(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0371—65790233(校紀委)。
6.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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